各分院(系)党委(总支):
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党员档案归档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归档的有关要求
1、正式党员材料归档。各党委(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重要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
2、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在预备党员离校前,除及时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外,党支部应结合其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为其撰写预备期综合考察材料,由所在党委(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于本人档案,便于其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3、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由各党委(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4、申请入党人员材料归档。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各党支部也要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
2009届毕业生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学院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具体情况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务必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选择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基层党组织;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村镇基层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以上四种情况均须经本人事先与准备转入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
三、组织关系转移的办理程序
办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时,各党委(总支)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所有毕业生党员都应如实统计,准确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登记表中的毕业生个人信息和组织关系转移去向需经毕业生本人签字认可,党委(总支)初审无误,再报党委组织部核实。组织部核实和开具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由各党委(总支)指派专人在规定期限内统一领取,然后分发给毕业生本人,不得装入档案。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毕业生党员个人亲自领取并携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 
四、组织关系转移的时间安排
1、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党委(总支)请务于5月25日前将毕业生党员发展完毕。
2、5月26日—6月2日各党委(总支)组织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可从组织部网页上直接下载)并于6月3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36月3日—6月15日党委组织部组织专人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
4、6月16—6月17日各党委(总支)统一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并分发给党员本人。
五、组织关系转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2009届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09年6月,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
2、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是作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基础。毕业生党员要对自己去的工作单位有无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属于地方党组织或系统直属党组织管理)等情况了解清楚。各党委(总支)要对每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所转移去的单位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及单位党组织全称(具体情况可咨询就业单位的人事或组织部门)。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中内容要逐项填写,要做到做到准确、清楚、无误。 
4、要求毕业生党员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递交党组织,介绍信不能超过有效期。
5、各党委(总支)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6、选择将组织关系留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无论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都要按季度将党费、工作表现和思想汇报寄回原所在党委(总支),党费按规定比例交纳。如是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需主动提前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将要按季度根据预备党员的工作表现和思想汇报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党委组织部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