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结合电气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成立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条 参评范围为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根据评分实行等额评选、等额推荐,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直至取足推荐名额。

第四条 严格组织,认真核实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六条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八条 研究生须取得科研成果方有参评资格。科研成果主要依据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质量以及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第九条 研究生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送审未通过的不能参评,如获评科研奖学金后论文答辩未通过,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条 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课题紧密相关,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原则上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或EI(A&HCI)收录(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3)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第一名;

(5)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人文社科5万),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科研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有损学校或学院声誉等行为的。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流程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佐证材料具体截止时间为: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院下发评选通知,确定的电气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会评审的当天)。

第十三条 评审领导小组核实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积分相同的同学,按照“课程奖学金评选时的加权成绩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排序。

第十五条 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并按照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第十六条 公示科研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接受申诉。

第十七条 上报科研奖学金推荐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本细则有与上级部门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附:研究生科研奖学金量化计分标准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8日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量化计分标准

姓名:           年级:           专业(领域):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科研能力

科研

项目(限2项)

1. 学生主持的创新资助项目并结题:省级计10分、校级计6分、院级计3分;未结题按50%计分。

2. 学生参与A类、B类、C类科研项目(限1项)分别计3分、2分、1分;

注:1)以项目申请书或结题证书中去除教师之后的参与学生名单为准;

2)参与同课题组老师(非导师)的项目,须与本人的毕业论文相关;

3)与校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有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

4)排名第一按100%计分,第二名按40%计分。

 

论文(限3篇)

SCI(SSCI)期刊论文25分/篇;

EI(A&HCI)期刊论文20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分/篇;

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2分/篇。

注:1) SCI(SSCI),EI(A&HCI)检索的期刊论文:录用未见刊按80%计分,见刊未被检索按90%计分;

2) 核心期刊论文和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见刊按100%计分,录用按80%计分;

    3) 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按100%计分,其它排名按照10%计分。

知识产权(限3件)

发明专利授权20分(仅公开计3分),其他专利授权计3分,软件著作权授权计1分。

注: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按照按100%计分,其它排名按照10%计分。

科研创新(限3项)

同一项作品按最高奖励计算,团队成员前3名得分依次递减20%,其余成员按5%计分。

A1类:

国家级特等奖50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省部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A2类:A1类对应奖项分数乘以0.8。

A3类:A1类对应奖项分数乘以0.3。

累计得分

 

 

(1)所有论文、成果、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应为在校期间取得,且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2)关于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的等级划分,以科技处和教务处最新版本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示日期:2024年5月8日—10日,如有异议,可向电气学院反映,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7936721,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