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系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推免生基本条件

  推免工作的对象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含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正考不及格门数不超过1 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第九条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十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总成绩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推免生。

(1)考试违纪、考试作弊;

(2)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含警告)或2次通报批评;

(3)因病或因事处于休学期间。

第四章 成绩计算

十二 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由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总成绩=学业成绩×85% + 综合素质成绩。

(一)学业成绩为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85%。

(二)综合素质成绩包括思想表现与优秀表彰、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所占比重为15%,满分15分,其中思想表现与优秀表彰满分5分,竞赛与学术成果满分10分。奖项的认定以及折算分值详见附件《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推免生评选量化积分表》。

第五章 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第十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第一完成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A1 类)》中的竞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素质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特殊学术专长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综合素质成绩。

第六章 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十五 学院按3个专业大类(电气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推荐候选人。各专业大类候选人名额为K*M/N(K为学院专业大类人数,M为学院推免生名额,N为学院学生总人数),并向上取整。

十六 学院向专业大类分配推免生名额K*M/N(向下取整),按总成绩推荐。剩余名额在推荐名单中不分大类,按综合素质成绩推荐(如相同,按学业成绩推荐)。

第十七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第十八条  辅导员组织填写《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推免生评选量化积分表》,进行班级评议,初审并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专业大类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将所有材料上报学院。

第二十条  推免工作组组织专人核实申报材料,对候选人进行排名。

第二十一条  推免工作组召开推免生评审会,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第二十二条  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3天),并接受申诉。

第二十三条  上报推荐名单。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第二十五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且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

第二十六条  已经确定为推免生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思想品德表现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八章 其它

本细则适用2025届本科毕业生,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推免生评选量化积分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专业大类: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个人

得分

导员审核

学业成绩

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

 

思想表现与优秀表彰

退役士兵加4分;中共党员加1分;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心奉献、社会服务、新闻报道、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或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立德树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典型事迹(见报和见电视),加1分;

个人受国家级表彰加4分,受省部级表彰加2分,受市级表彰加1分。如全国最美大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志愿者,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市级优秀志愿者。

 

 

竞赛与学术成果

 

A类竞赛奖励

(限2项)

同一项作品按最高奖励计算,团队成员按前三名计算,得分依次递减20%。

A1类:

国家级特等奖50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省部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A2类:A1类对应奖项分数乘以0.8。

A3类:A1类对应奖项分数乘以0.3。

注: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utstanding Winner、Finalist、Meritorious Winner、Honorable Mention奖分别计分12分、10分、4分、2分。

 

 

学术成果

(限2项)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论文(见刊),按以下标准加分,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SCI加10分,EI期刊8分,中文核心期刊5分,会议(SCI/EI)收录论文2分,一般期刊2分;

国家专利(授权):只对第一发明人进行加分。发明专利每项1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分。所有文章和专利需与本专业相关,署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见刊未检索的期刊论文乘以0.8。

 

 

累计得分

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成绩

 

 

学生本人签名:                                           辅导员签名:

 

注:(1)综合素质中竞赛与学术成果10分,按学院学生的学术成果最高得分归一化计算,即得分最高者计10分。

(2)出示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方可加分,具体级别按获奖当年学校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确定。

(3)得分栏由学生个人依据实际情况填写,辅导员审核属实的打“√”,不属实的打“×”,待定的打“O”。

(4)所有论文、专利,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