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成立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9-11人,由院学位委员会、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担任,其中学生代表4人;

第二条参评范围为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的工学硕士研究生,电气工程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根据评分实行等额评选、等额推荐,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直至取足推荐名额;

第四条严格组织,认真核实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六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八条学习成绩优异;

第九条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十条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课题紧密相关,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原则上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或EI收录(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3.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第一名;

5.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科研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有损学校或学院声誉等行为的。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流程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佐证材料具体截止时间为: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院下发评选通知,确定的电气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会评审的当天);

第十三条评审领导小组核实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积分相同的同学,按照“课程奖学金评选时的加权成绩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排序;

第十五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并按照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第十六条公示科研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接受申诉;

第十七条上报科研奖学金推荐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比委员会。

附:研究生科研奖学金量化计分标准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4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量化计分标准

姓名:           年级:           专业(领域):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科研能力

科研

项目(限2项)

A类、B类、C类科研项目(限1项)分别计3分、2分、1分;

学生主持的创新资助项目省级计6分、校级计3分,其它排名按20%计分。

注:1.以项目申请书或结题证书中的参与人名单为准;

2. 参与同课题组老师(非导师)的项目,须与本人的毕业论文相关。

3.与校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有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

奖励

(限1项)

 

国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16,15,14分

省部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14,13,12分

厅局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12,8,6分

校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6,4,2分

注:在去除其他获奖人员的学生名单中,排名第一按100%计分,第二名和第三名按40%计分,其它排名按10%计分。

论文(限3篇)

SCI(SSCI)期刊论文14分/篇;

EI(A&HCI)期刊论文12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分/篇;

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1分/篇。

注:1. SCI(SSCI),E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录用未见刊按80%计分,见刊未收录按90%计分;

2. 核心期刊论文和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见刊按100%计分,录用按80%计分;

    3. 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按100%计分,其它排名按照10%计分。

知识产权(限3件)

发明专利授权14分(仅公开计3分),其他专利授权计6分,软件著作权授权计2分。

注: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按照按100%计分,其它排名按照10%计分。

科研创新(限3项)

同一项作品按最高奖励计算,团队成员前5名得分依次递减20%,其余成员按5%计分。

A1类:

国家级特等奖30分,一等奖24分,二等奖21分,三等奖15分;

省部级特等奖18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

A2类:A1类对应奖项分数乘以0.8。

A3类:A1类对应奖项分数乘以0.5。

累计得分

 

 

(1)所有论文、成果、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应为在校期间取得,且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2)关于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的等级划分,以科技处和教务处最新版本的相关文件为准。

(3)因为名额限制,满足一等条件但未被评为一等者,自动认定为二等。

(4)若满足一等条件的人数少于一等奖指标限额时,一等奖的剩余指标分配至二等。

(5)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商定。

 

 

  公示日期:2023年4月14日—16日,如有异议,可向电气学院反映,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7936036,邮箱:3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