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现将毕业生毕业前补考的具体安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补考资格
严格按教务处下发的补考名单组织补考(补考课程已经学生本人核对),不在补考名单之列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补考组织
1、考试地点:第二教学楼。
2、考试时间: 5月11日~5月15日、18日、19日上午,考试教室、时间详见《2015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安排表》(见附件)。
3、试卷准备:各任课单位按照2015届毕业生所学课程大纲要求出题,并按课程清单的人数准备试卷(一般每个考场准备2份备用卷),连同一张教务处下发专用密封条封入试卷袋中,考试完毕由监考教师用教务处专用密封条密封。考试前20分钟由任课单位将相关试卷送至指定考场。
4、监考: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对监考教师要求:
①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请务必提前20分钟到达监考教室,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迟到或缺岗。
②考前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考生签到表安排考生就坐。
③开考前要求考生在教务处提供的考生签字单上签字,若缺考由监考教师填写“缺考”,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登记。务必认真核对学生签字数、试卷发放数及试卷回收数,三者应一致。
④由监考人员将试卷发至考生手中,不得由考生传递试卷。
⑤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及试卷袋有关内容,将试卷、考场记录单密封于试卷袋,在密封口处签字,连同考生签字单(单交)考试结束立即交回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春晖楼B座206室)。
5、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巡视考场。
6、阅卷工作以院系为单位集中阅卷,时间:5月19日-5月21日,要求各单位提前上报集中阅卷的时间、地点,教务处将安排专人检查阅卷全过程,严禁不经上报自行安排。要求严格阅卷程序及评分标准,采取密封阅卷。阅卷结束后当日上报成绩,试卷装订保存在各院系(部)备查。补考成绩应在5月21日下午下班前以纸质形式上报。
7、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毕业生补考工作,教学副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从通知有关考生,到试卷命题、印刷、核对、密封、送达考场、监考教师的选派、集中阅卷、成绩登统与上报等各环节,要求有专人负责。
三、实践环节(含课程设计)由任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决定在本学期、短学期或下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于5月8日下午与任课单位联系确定,并由任课单位于5月11日前将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四、体育补考,学生必须于5月8日上午到体育部联系确定,并由体育部于5月8日将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五、考试纪律
1、各学院、系组织监考教师和补考学生学习《石家庄铁道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重申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2、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参加考试,未带考试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有关延长学制学生持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严格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就座。未按要求就座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教务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