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整体水平,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贯彻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研究生学院统筹研究生综合改革经费设立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大纲修订专项经费,按学位授权点数量及招生规模等拨付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具体负责,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2015年6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并选举所辖各学位授权点的负责人,包括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结合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评估等工作,明确各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级学科授权点的负责人向一级学科授权负责人负责。
同时,针对现有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微调,主要考虑调整排课学期等。经培养单位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2、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工作。各学科对比3个以上与本学科培养目标和定位相近的其他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考虑本科阶段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完善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并给出课程设置的书面说明。
各学位授权点应结合自我合格评估工作,紧密围绕办学定位和目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要经过评估专家审核通过。
鼓励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鼓励统筹考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
3、2015年11月-12月,研究生学院将各研究生培养方案送3名同学科的知名学者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2016年4月底前,各学科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修订出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任课教师按新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备课。
5、2016年9月起,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