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程序

1、各教研室推荐。

2、被推荐教师填写基本情况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核实推荐教师的相关材料。

4、学院核实申报教师的基本情况。

5、学院督导组投票评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在本单位任职一年以上的教师;

2、本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优秀,无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事故记录。

3、本学年需承担过本部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且教学任务不低于48计划学时。

4、必要的教学资料齐全(包括课程实施计划、实验实施计划、教案、讲稿、教学日志、教学小结等)。

5、本学年因个人原因停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本学年因个人原因缺席教研室或课程组的教学研讨次数不得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