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单位,教研室主任应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条 组织编制与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工作。根据要求确定教材的选用,审核本室课程的授课、实验、实习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 抓好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提出更新和调整意见,不定期地提出教学实验设备的更新和购买计划。协助学院做好专业和课程评估工作。
第三条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进行教学内容、方式和方法的改革与交流,做好活动记录。组织开展教师集体备课、研究课、公开课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业务进修等),每年底写出教研室年度工作总结,并交学院办公室。
第五条 负责执行学校下达的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并报主管领导审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教案和教学日志情况,督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并组织本教研室各种教学资料的归档。每学期将检查情况记录归档。
第六条 负责审查本室所承担的考试、考查课程试卷的命题工作,非期末考试的监考安排工作。
第七条 负责教师的考核、考勤,记录教师参加校、院及教研室所组织的各类教研和学术活动情况。
第八条 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及教学观摩,主任每学期至少应听一次本室所承担的各门课程,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存档。
第九条 负责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做好老、中、青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第十条 积极发动教师组织、参与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等活动,开展有关的知识讲座,拓宽学生的视野。
第十一条 经常听取学生的反映,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并加以研究,协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培养教师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师的有关意见和要求,使教研室成为良好的教学集体。
第十四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