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第18周为期末考试周,自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15日;未列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要求在第17周周日(1月10日)前安排考试,为统筹安排,避免发生教室使用冲突,请务必提前一周与教务处联系协商安排考试教室。
2、期末考试课程、时间和教室安排见《2015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3、考试周考试时间为上午8:30开始,下午第一场2:00开始,下午第二场4:30开始,监考教师领取、交回试卷地点在所监考教学楼一楼大厅;课程所在单位提前20分钟将试卷运至指定地点发放,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场,主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人员到指定考场,检查学生证件。
4、每个标准考场安排主副监考共2人,监考教师必须为我校在岗教职工,具体安排见《2015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请各单位务必落实监考教师按时到位。
5、各单位要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数量,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过程要严密组织,保证监考教师的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
6、各单位在考前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学籍管理规定》、《学业考核管理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考试规定和要求,尽量杜绝违纪和作弊现象。一旦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7、考生必须携带考试证参加考试,重修生还需带好重修证,延长学制的学生须带身份证,不按要求携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考场内要求学生按学号自然顺序就座后,监考教师调整其座次,对不按要求就座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停止其考试;对单独安排的重修、补修、延长学习年限考试的考场,考生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周(重修、延长、补修)分考场安排表》参加考试并按监考教师安排就座。
8、开考前请监考教师认真清理学生携带的物品,集中放置。
9、课程考试结束后要求在3日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成绩,人数较多的联考课可延长到2016年1月19日上报。
10、考试完毕后,做好考试试卷的存档和归档工作,本学期考试存档试卷在下学期开学补考完成后交教务处办公室。
11、下午两场考试之间间隔30分钟,时间较短,人员集中,为避免参加两场考试的学生在教学楼内形成拥堵,基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和土木楼下午3:30-4:10期间只允许学生出教学楼禁止学生进入教学楼,请参加第三场考试的学生务必在4:10之后进入教学楼参加考试。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