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成立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晓云
副主任委员:鲍怀义 邓晓燕
委员:张学龙、高蒙、王硕禾、燕延、韩兵欣、刘靖娜,学生代表4人
第二条 参评范围为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的工学硕士研究生,电气工程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评分实行等额评选、等额推荐,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直至取足推荐名额。
第四条 每个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最多推荐1名,即每个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只推荐评分最高者;
第五条 严格组织,认真核实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七条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纪律处分;
第八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九条 4、学习成绩优异;
第十条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 (1)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录用的期刊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2)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三条 (3)在读期间参加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项目(以科研处备案或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4)在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
第十五条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单科成绩有补考或重修;
2、考试违纪、考试作弊;
3、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含警告)或2次通报批评;
4、因病或因事处于休学期间。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流程
第十六条 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评审领导小组核实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并排序;
第十九条 评审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第二十条 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接受申诉;
第二十一条 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第四章 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在《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框架内,由该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计分标准
研究生姓名: 年级: 专业(领域):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专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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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校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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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 |
积极参与研究生日常各项工作(6-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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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学位课、基础理论课、必修课考试学分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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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
论文 |
SCI(SSCI)期刊论文14分/篇 EI(A&HCI)期刊论文12分/篇(不包括13种国际会议杂志论文) 校列重点学术期刊10分/篇 核心期刊论文6分/篇(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按中文核心期刊计) SCI、EI、ISTP检索的会议论文4分/篇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2分/篇 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1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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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项目 |
纵向课题:国家、省部、厅局和校级科研分别计16分、12分、8分、4分(纵向课题指导性计划按50%计分); 横向课题每项到校经费≥100万计16分,50~100万之间计12分,10~50万计8分,小于10万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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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
国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16,15,14分 省部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14,13,12分 厅局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12,8,6分 校级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6,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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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专利10分,其它专利5分,发明专利公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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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8,7,5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5,4,3分 校厅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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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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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荣誉称号指: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2) 综合表现由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根据平时表现给出。
3) 所有论文、成果、奖励、专利(已授权)、计算机软件等应为在校期间取得,单位署名必须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4) 科研创新中认定的国家级大赛包括“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两项;“挑战杯”、“飞思卡尔”、以及“NI”“TI”公司所举办的学生竞赛,获奖等级认定均比原有奖项低一个档次,其中挑战杯特等奖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其他奖项不算;校级奖项包括“校电子设计大赛”。
5) 若同时参与几个项目,只认定等级最高的一项科研项目。
6) 与校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参与的科研课题,由联合单位科研处或合同文件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