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时 间
  
负责人
1
8.23-8.29      第 一 周
土木学院
马祥旺
2
8.30-9.5       第 二 周
机械学院
张学龙
3
9.6-9.12       第 三 周
经管学院
杨 博
4
9.13-9.19      第 四 周
人文学院
张学礼
5
9.20-9.26      第 五 周
交通学院
陈国斌
6
9.27- 10.3     第 六 周
建艺学院
 
7
10.4-10.10     第 七 周
材料学院
王长瑞
8
10.11-10.17    第 八 周
电气学院
韩江河
9
10.18-10.24    第 九 周
信息学院
葛占胜
10
10.25-10.31    第 十 周
力 学 系
聂 辉
11
11.1-11.7      第十一周
外 语 系
徐长忠
12
11.8-11.14     第十二周
数 理 系
孙海召
13
11.15-11.21    第十三周
土木学院
马祥旺
14
11.22-11.28    第十四周
机械学院
张学龙
15
11.29-12.5     第十五周
经管学院
杨 博
16
12.6-12.12     第十六周
人文学院
张学礼
17
12.13-12.19    第十七周
交通学院
陈国斌
18
12.20-12.26    第十八周
建艺学院
 
19
12.27-1.2      第十九周
材料学院
王长瑞
20
1.3-1.9        第二十周
电气学院
韩江河
21
1.10-1.16     第二十一周
信息学院
葛占胜
 
 
 
 
 
 
 
 
 
 
 
 
 
 
 
 
 
 
 
 
 
要求:1、各单位须派专人负责升、降旗工作,明确责任。每天早晨7:30以前升起,下午6:30降下,节假日照常升旗,如遇刮风或下雨天及时降旗,避免国旗损坏;
2、重大节日必需升旗;
3、各单位按顺序轮流升旗,最后一天(每周日)派人将旗交到下一单位负责人(团委、团总支书记)办公室,如有遗漏,则按照规定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4、学期结束时,最后一个负责升旗的单位将旗降下,送交到院团委保管;
5、国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各单位需精心爱护。
 
校  团 委
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