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团总支: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团的十六大精神,紧密围绕“两个服务”,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响应团组织号召,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实践,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校团委决定开展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十佳团员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先进团支部申报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0%,优秀团员申报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团员人数的15‰,优秀团干部申报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团干部人数的10%(每支部按3名团干部计算),十佳团员标兵每单位申报1-2(具体名额见附表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
1、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效果显著,主题教育扎实有效,支部成员遵纪守法,无违纪。
2、团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3、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费收缴及时,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工作民主、规范。
4、支部学习风气好,两学期不及格率均低于院平均不及格率。
5、支部活动丰富多彩,主题团日活动扎实有效。
6、对支部考评工作思想重视,成绩位列本单位的前30%。
(二)优秀团员
1、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
2、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
3、平和宽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一定威信。
4、热爱专业,刻苦学习,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好成绩。
(2)科技创新能力强,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表彰。
(4)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5)积极参加“我爱我的祖国”等团日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6)因表现突出,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表扬。
(三)优秀团干部
1、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热爱团的工作,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创新精神,群众威信高。
5、结合支部实际,积极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拓展活动,成效明显。
6、积极组织策划“我爱我的祖国”等团日活动,效果显著。
7、所在支部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可优先考虑。
(四)十佳团员标兵
满足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并在工作、学习、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等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集体赢得特别荣誉者。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团支部
1、支部申报:满足条件的团支部可向所在团委、团总支提交《石家庄铁道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2、单位初评:各团委、团总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答辩推荐会。答辩会评委应包括团干部、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团员代表等。
3、单位申报:依照校团委分配的名额,根据评比结果向团委提交申请材料。
4、团委终评:校团委组织成立评委会,差额评选产生院优秀团支部。
5、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二)优秀团员
1、支部提名:团支部依据优秀团员条件,在广泛征求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提名预备人选,并撰写申报材料。
2、会议确定:辅导员召开所辖班级团支部成员参加的团干部会,对各支部上交的预备人选材料进行核实和比较,并根据各单位团组织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名单。
3、单位上报:各团委、团总支对辅导员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然后依照校团委分配的名额,根据审核结果向团委提交申请材料。
4、团委终评:校团委组织成立评委会,差额评选产生院优秀团员。
5、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优秀团干部
1、辅导员提名:辅导员依据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提名预备人选。
2、单位初评:各团委、团总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答辩推荐会。答辩会评委应包括团干部、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团员代表等。
3、单位申报:依照校团委分配的名额,根据评比结果向团委提交申请材料。
4、团委终评:校团委组织成立评委会,差额评选产生院优秀团干部。
5、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十佳团员标兵
1、单位推荐:各单位可从上报优秀团员中推荐1-2名同学,并按要求提交推荐材料
2、团委终评:校团委组织成立评委会,评选产生院十佳团员标兵。
3、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各团委、团总支要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坚持民主,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把作用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2、申报时要填写申报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4月22日前报团委,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3、院学生会、社联等组织的评选参照执行。
 
校 团 委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