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周次

     

负 责 单 位

4.1

5

教学秘书进行毕业生有关工作培训

教务处

4.1-4.9

5-6

核对各专业(含专业方向)教学计划

教务处、分院(系)

学生核对本人学籍,完善学籍数据库相关信息

学生核对网上课程成绩,上交学生成绩错误及遗留问题清单,成绩修正

4.15

7

上报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学士学位审核小组名单

分院(系)

4.19-4.30

8-9

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初审

分院(系)

4.26-5.7

9-10

分院(系)上报毕业审核结果,教务处进行复核

教务处、分院(系)

4.26-5.14

9-11

组织毕业前补考

教务处、分院(系)

5.10-5.14

11

毕业生有关问题咨询解答(教务处会议室-春晖楼206室)

教务处

5.17-5.21

12

录入毕业前学生补考成绩

教务处

6.1-6.4

14

清理毕业生交费、学生贷款名单

财务处、学生处

分院(系)

6.8

15

上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

分院(系)

6.7-6.11

上报补考后获得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名单;检查毕业证、学位证用照片

分院(系)

6.14-6.18

16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周五结束),召开学位审核小组会

分院(系)

6.23

17

上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

分院(系)

6.25

对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最终结果进行核对

教务处、分院(系)

6.21-6.25

17

毕业生教育

学生处、分院(系)

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士学位登记表、学生档案成绩;有关材料盖章

教务处

6.28

18

召开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教务处

6.29

毕业典礼

院办、教务处

7.2

毕业生学生卡片、毕()业名单、毕业合影存档

院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