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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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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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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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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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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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 第 一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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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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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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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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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14 第 二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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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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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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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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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21 第 三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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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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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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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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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28 第 四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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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信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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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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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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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4 第 五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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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学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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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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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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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11 第 六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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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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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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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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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18 第 七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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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理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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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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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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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25 第 八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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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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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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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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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5.2 第 九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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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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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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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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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 第 十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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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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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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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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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16 第十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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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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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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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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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5.23 第十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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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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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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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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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30 第十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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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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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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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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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6 第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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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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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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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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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13 第十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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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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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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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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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6.20 第十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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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信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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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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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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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27 第十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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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学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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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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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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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7.4 第十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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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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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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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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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1 第十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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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理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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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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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各单位须派专人负责升、降旗工作,明确责任。每天早晨7:30以前升起,下午6:30降下,节假日照常升旗,如遇刮风或下雨天及时降旗,避免国旗损坏;
2、重大节日必需升旗;
3、各单位按顺序轮流升旗,最后一天(每周日)派人将旗交到下一单位负责人(团委、团总支书记)办公室,如有遗漏,则按照规定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4、学期结束时,最后一个负责升旗的单位将旗降下,送交到院团委保管;
5、国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各单位需精心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