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学院各专任教师、2015级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全面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教师提出的“四有”要求,激励教师常存大爱之心、甘立树人之志、力行笃学之风、涵养为师之德,构建全院教师立德树人新局面,展现我院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新风貌,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毕业班学生中开展2018-2019学年“我心目中的四有好老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标准
教师能自觉遵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习总书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要求为标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一)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思想育人。立足课堂,扎根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
(二)有道德情操。对工作高度负责,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模范践行学院“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有大局观念,团结同事,识大体,善包容,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三)有扎实学识。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勤勉的工作态度,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教师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效应。
(四)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讲诚信,讲公正,尊重学生人格,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因材施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机会,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高,在培养和教育学生方面具有较为突出和感人的事迹。
三、名额分配
全院表彰3人。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公布。学习宣传通知精神,通报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通过院务公开栏公示有关事项。抓好专项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宣传身边典型等。
第二阶段:评选公示。2019年5月中旬由团委、学生会组织毕业班本科学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海选,按得票率排序(得票率=得票数/所教学生总数)。
五、管理办法
(一)每人奖励500元。
(二)对评选出来的“四有好老师”加大培养力度,在推荐校级优秀人员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