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成立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学龙
委员:侯可、李德全、邓小刚、卢诗娇、韩广、张文莲、闻程、马月红、学生代表4人。
第二条 参评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上报学院。
第三条 学院召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按照评定细则,采取量化积分排名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
第四条 严格组织,认真核实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第七条 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八条 申请者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含),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含),在参评学年内无单科不及格且无补考重修科目,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或在大型比赛校运动会等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学位、任选、限选)单科成绩有补考或重修;
(2)考试违纪、考试作弊;
(3)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含警告)或2次通报批评;
(4)因病或因事处于休学期间。
第十条 原则上四年中只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流程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评审领导小组核实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积分对候选人进行排名。
第十四条 评审会员会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第十五条 公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接受申诉。
第十六条 上报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第四章 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框架内,由该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1:
石家庄铁道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积分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专业: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个人 得分 |
导员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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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 (5分) |
中共党员5分;共青团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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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 与学术活动 (140分) |
专业学习得分情况:占110分;计算公式:专业学习得分=[110-(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专业人数)*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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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六级4分,通过四级2分,英语口语获得B级以上成绩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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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四级4分;国家三级2分;国家二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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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具有国家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其他方面的任职资格书,如教师资格证、建造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等,每项加1分,最高累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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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以及校科技季其他赛事,同一项作品按最高奖励计算,团队成员按前三名计算,得分依次递减20%;竞赛奖励和学术成果不同作品得分可累加不设上限,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只按项目负责人认定,国家、省级、校级分别为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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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奖励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15、1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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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8、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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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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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或书籍上发表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分):SCI加10分,EI中文期刊8分,中文核心期刊5分,会议论文4分,一般期刊2分; 国家专利:属于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0分,属于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的每项5分,按申报人前三名计算,得分依次递减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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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型活动 (10分) |
在重要文娱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如校文化艺术季各类比赛活动、演讲比赛、诗词大会、校园歌手大赛、我爱记歌词大赛、主持人风采大赛、舞林大会,礼仪风采大赛,健美操比赛、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各类征文比赛、辩论赛等,团体节目按主创主编人员取前三名,经辅导员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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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项不论等级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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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8、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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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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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技 活动 (10分) |
在体育方面,如校三好杯、新生杯“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校运动会,全国、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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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项不论等级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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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运动竞赛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8、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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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运动竞赛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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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表彰 (30分) |
个人受国家级表彰加8分;受省部级表彰加6分;受市级表彰加4分;受校级表彰加3分。如全国最美大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志愿者,石家庄市优秀团员,石家庄市优秀团干部,石家庄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军训教官、校级优秀宿舍宿、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宿舍长)等,个人荣誉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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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分 |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心奉献、社会服务、新闻报道、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或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立德树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典型事迹,经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酌情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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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得分 |
各项得分相加,基本分满分为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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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获奖后出示证书或者正规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后方可加分,具体级别由学校审核后确定。
(2)得分栏由学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导员审核由导员查看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后属实的√,不属实的×,待定的。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铁道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