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机械类、电气类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了“中铁装备奖学金”。
第二条 为保证“中铁装备奖学金”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对象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中铁装备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机械类、电气类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大一、研一和专接本新生)。
第四条 该奖学金每年奖励25名学生(其中机械类15名,电气类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有正确坚定的政治信念,有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理想;
(二)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勇于奉献,志向到艰苦一线工作;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或在企业学习(实习)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企业规章制度等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期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学位课)无补考科目,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六)同一学年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兼得;
(七)在同等条件下,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优秀者优先。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奖学金每年十一月评选一次,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七条 奖学金由本人申请,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学院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日。
第八条 通过公示的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同时抄送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和发放
第九条 学校对“中铁装备奖学金”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
第十条 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最终确定“中铁装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当选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 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