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团总支: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校广大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全校各项工作中发挥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促进团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切实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校团委决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引导广大青年团员以优异的成绩、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通过教育评议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共青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观念和模范意识,解决基层团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团员教育评议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团委(总支)要通过展板、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途径,利用支部书记会、支部大会、主题团会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此次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团支部要安排好学习计划并报学院、系团委(总支),各团委(总支)要对团支部的学习评议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
(二)学习教育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
利用团日活动和业余时间,以团小组或团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把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同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党的的基础理论知识。组织学习《团章》,增进对团的性质、任务、团的组织体系以及团员的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团员意识。
(三)个人总结、民主评议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认真对照《团章》及我校关于团员证管理、团费收缴使用、团籍管理、团组织生活、团内推优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组织团员开展自查评议,对自己一年来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总结,要求每位团员都要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情况、理论学习情况、文化知识学习情况、社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情况、日常生活情况、缴纳团费情况等。在团员自查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听取团员汇报,进行群众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团员自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对不合格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团员提出纪律处分建议等。
(四)总结推优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各团委(总支)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组织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工作的实际,认真分析当前高校团员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手段,构建服务体系,探讨凝聚青年、教育青年、增强团员意识的有效手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今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和工作制度。活动结束后,请各团委(总支)将总结或调研报告交校团委。各团委(总支)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进行注册,并缴纳团费,对不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3个月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大会讨论为合格团员后方予以注册,否则将取消其团籍。“五四”表彰的优秀团员将从评议“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在团员学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总结注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推优比例为各团支部团员数的10%(含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所推报优秀团员必须在2011-2012学年度,且大二以上至少参加三次所在团支部组织的主题团日活动,大一至少参加一次所在团支部组织的主题团日活动)。各团委(总支)形成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总结》(包括推优入党的学生名单),于11月26日前以文字和电子文档(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形式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站在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工作中要积极争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保证活动有效开展。
2、团员教育评议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从解决本单位当前服务团员青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入手,从服务团员青年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打好基础。宣传教育工作要及时到位,确保每名团干部真正了解到此次评议工作的实施程序和重要性,并使广大团员青年充分认识到此次评议活动的重要性。要丰富活动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参与积极性。要立足长远,把此项活动作为今后团建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
3、把此次评议工作与“推优”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评议对广大团员进行一次教育,并评议出一批思想积极、学习优秀、工作积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各支部应把推优结果及时上报。
4、凡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学生)都必须参加此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评议和进行注册的团员,应说明具体原因并由所在单位核准后统一报送校团委备案。
5、 各学院(系)要认真做好团员证注册工作,校团委将抽检各学院(系)的团员证注册情况。
校 团 委
2012年10月26日
2012年10月26日
附:团员教育评议学习参考资料
《党章》(十八大修订后) 《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