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相关各部门: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的重要环节,为维护我校招生和学籍注册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入学新生资格真实,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我校201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职责分工
      复查工作由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牵头组织,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查时间
     学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贯穿整个大学期间。集中复查时间从新生入学起至2010年9月30 日止。
     三、复查内容及办法
     1、照片复查:教务处将下发考生清晰电子照片。请按照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学生处打印电子档案、考生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四对照”的原则进行甄别比对,坚决清理冒名顶替者。
     2、证件复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考加分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逐一查验,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
     3、档案复查:认真检查新生个人纸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入党入团材料等。对于没有档案的新生,各学院系应通过辅导员告知学生在3个月内补齐。
     4、体检复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校医院在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提交复查报告和请假、转专业、休学、取消入学资格等建议,并及时将复查报告与建议抄送至学生处招生办和教务处。
     5、笔迹复查:核查新生入学后所填写有关材料的字迹与考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是否一致。
     6、成绩复查:根据教务处组织的入学分级教学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比对高考成绩,对于成绩相差太大者要进行调查。
     7、对于延期报到的学生,各学院、系注意重点复查。
     8、对材料不全或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要高度重视,迅速核清。
     9、对今年高考发生舞弊案考区的考生进行重点复查。
    10、对在校期间提出改变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学生,各学院、系应重点审核,严格把关。
     三、复查结果及处理
      1、复查合格者入学3个月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2、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各学院、系要填写《2010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异常情况统计表》、《2010年新生复查资格异常学生情况登记表》,于2010年9月30日前交学生处招生办。再由学生处招生办、教务处、监察处三方对其进一步核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复查工作结束后,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三方统一向省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复查结果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
    四、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落到实处,对采取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
    五、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学生处招生办:87935166
      教务处教务科:87935123
      监察处:87935539
 学生处     教务处    监察处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