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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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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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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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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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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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8.29 第 一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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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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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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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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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5 第 二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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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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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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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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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12 第 三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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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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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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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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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9.19 第 四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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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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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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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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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26 第 五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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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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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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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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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10.3 第 六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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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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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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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10 第 七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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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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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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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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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0.17 第 八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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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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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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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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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10.24 第 九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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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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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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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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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10.31 第 十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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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学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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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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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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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7 第十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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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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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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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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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1.14 第十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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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理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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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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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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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1.21 第十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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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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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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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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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1.28 第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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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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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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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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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12.5 第十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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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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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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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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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2.12 第十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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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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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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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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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12.19 第十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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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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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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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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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2.26 第十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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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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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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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1.2 第十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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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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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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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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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第二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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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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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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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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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6 第二十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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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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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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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各单位须派专人负责升、降旗工作,明确责任。每天早晨7:30以前升起,下午6:30降下,节假日照常升旗,如遇刮风或下雨天及时降旗,避免国旗损坏;
2、重大节日必需升旗;
3、各单位按顺序轮流升旗,最后一天(每周日)派人将旗交到下一单位负责人(团委、团总支书记)办公室,如有遗漏,则按照规定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4、学期结束时,最后一个负责升旗的单位将旗降下,送交到院团委保管;
5、国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各单位需精心爱护。
校 团 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