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石家庄铁道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分流对象
电气类及电子信息类全体学生。
二、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个性发展
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鼓励学生根据社会需求、个人兴趣和特长,确定个人专业志愿。学生的志愿情况是专业(方向)分流的主要依据,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可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2、统筹兼顾,合理调配
为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院专业布局现状,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兼顾学科专业发展,在分流前公布各个专业的分流人数限额,按“先志愿、后成绩”的原则进行排序,各专业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者志愿。
成绩排序原则:参照教务处给出的学生入学后截至分流前一学期每位学生培养方案规定所有应修读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正常考核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审核、排序,以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优先权。
3、机会均等,公开透明
学生自主申报所在大类中的专业,不限定申报条件,机会均等。专业分流各个环节透明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三、专业设置与规模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电气类新生分流专业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系统;电子信息类新生分流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每年根据各专业的社会需求、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在分专业前公布各专业的规模,制定专业分流方案。
四、实施安排
专业分流一般安排在第2学期的第3~5周,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1、成绩公示。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公布由教务处下发的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及排名,并进行核对。
2、志愿填报。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各辅导员负责汇总并填写《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向学院提交。
3、各系主任负责专业介绍,接受咨询,解答学生问题,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等自主理性选择专业。
4、录取工作。专业分流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大类各专业规模,依照“先志愿、后成绩”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同学中,按照成绩从高向低依次录取;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同学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以此类推。
若选择该专业志愿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限制人数,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按高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的优先顺序录取。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学生,或者志愿填报不全但所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5、学院公示。
6、学院办公会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解释。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