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成员,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每月之星”加10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20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20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30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自律委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40-6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部员“每月之星”评选活动,各部由部内成员、副部投票评选,部长不参与投票,当成员票数相同时持有一票决定权;每月进行一次“部门之星“评选活动,由各部长、副主席进行投票,主席不参与投票,当部门票数相同时持有一票决定权。每月之星获得者颁发奖状、奖品,部门之星获得者颁发流动奖杯、奖品。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