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定实施细则(初稿)》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则
依据国家《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推免生工作办法,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成立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副院长、毕业班学生工作干部、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等。
第二条 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上报学院。
第三条 学院召开推免生评审会,按照评定细则,采取量化积分排名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查。
第四条 严格组织,认真核实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第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大类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八条 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坚定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第九条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第十条 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 三年学位课、必修课以及集中实践环节正常考核原始成绩合格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推免生。
(1)考试违纪、考试作弊;
(2)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含警告)或2次通报批评;
(3)因病或因事处于休学期间;
(4)英语未过4级。
第三章 推免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进行全面综合考查并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奖励成绩,其中学业成绩所占比重为80%;奖励成绩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所获荣誉称号、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等,奖项的认定以及折算分值详见《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推免生评选量化积分表》,奖励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为20%。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组核实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组根据量化积分对候选人进行排名。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组讨论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接受申诉。
第十五条 上报推免生推荐名单。
第四章 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组。未尽事宜在《石家庄铁道大学推免生管理实施办法》框架内,由该组委会研究决定。
2017年9月4日
石家庄铁道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推免生评选量化积分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专业: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个人 得分 |
导员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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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100分) |
学业成绩包括学位课、必修课以及集中实践环节成绩(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70分,及格60分)加权平均成绩,满分100分,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领导工作小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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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成绩(100分) |
政治思想 (5分) |
中共党员2分。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心奉献、社会服务、新闻报道、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或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立德树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典型事迹(见报和见电视),酌情加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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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与学术成果(85分) |
大学英语六级:通过六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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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四级4分; 国家二级、三级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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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规定A类竞赛及互联网+竞赛,同一项作品按最高奖励计算,团队成员按前三名计算,得分依次递减20%;竞赛奖励和学术成果不同作品得分可累加不设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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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奖励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15、1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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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为8、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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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或书籍上发表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分):SCI加10分,EI中文期刊8分,中文核心期刊5分,会议论文4分,一般期刊2分;(限三篇) 国家专利:属于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0分,属于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的每项5分,按申报人前三名计算,得分依次递减20%;所有文章和专利需与本专业相关,署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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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表彰 (10分) |
个人受国家级表彰加6分;受省部级表彰加4分;受市级表彰加3分;受校级表彰加1分。如全国最美大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志愿者,石家庄市优秀团员,石家庄市优秀团干部,石家庄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个人荣誉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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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得分 |
学业成绩*80%+奖励成绩*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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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获奖后出示证书或者正规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后方可加分,具体级别由学校审核后确定。
(2)得分栏由学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导员审核由导员查看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后属实的√,不属实的×,待定的。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铁道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