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河北省有关文件,现将2013年“三支一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要求
河北省13年计划总数为1000人,和去年持平。志愿者的服务岗位为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服务期限2年。
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2届、2013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流程
1、组织报名
我校13届毕业生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2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各设区市及辛集、定州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
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服务岗位按照《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目录》(附件2)所列岗位代码自愿选择填写。
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5日。
2、选拔招募
由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7月15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3、档案关系
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7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4、培训上岗
培训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要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生活补贴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比去年各增加45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四、优惠政策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3、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充分就业。
4、各地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5、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6、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五、由于收到文件交完,望各学院(系)想办法通知到相关未就业毕业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