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学生会换届
一、学生会每一学年进行一次换届,换届产生每一届学生会委员的组成。
1、学生会主席团的人选在自荐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选,一般情况下主席由在学生会工作两年以上,有担任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经历,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三年级的同学担任;副主席和主席团助理由在学生会工作一年以上,在学生会表现最为优秀、有能力将学生会发展壮大、有极强能力的成员选出。
2、学生会的各部部长,由每一学年换届民主选举产生,要求学生会部长要有具备在学生会工作两年以上经验,熟悉本部门开展各项活动的同学担任,担任过副部长的干部担任。
3、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由一年级学生会成员择优选出,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学生会工作半年以上,副部长由二年级的同学担任。
二、学生会换届选举方法和程序
1、各级学生会任届期满后必须将所管辖的学生会文件资料完整移交下一届,方正式退会。
2、对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同学的意见,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3、学生会各部部长在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公开竞选产生。
4、选举人由学院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各班班级干部及各班学生代表组成。
5、学生会学生干部公开竞选采用演讲——答辩——选举的形式。
6、选举过程中按得票数最多者当选的原则,当选者得票数需超过半数,得票数未超过半数或两位竞选者得票数之差在3票以内的,需进行第二次选举。
7、对于新一届的学生会全体成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助理候选人推选办法
1、候选人条件:
(1)学院学生会二年级以上成员;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热爱学生工作,肯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乐于为同学服务,能真正为同学办实事,并有一定创新能力;
(4)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5)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及良好的公众形象;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7)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候选人产生办法:
(1)参加主席、副主席竞选的同学到系团委提交报名表,学院学生会常委会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意见。
(2)召开系学生会全委会,组织候选人进行就职演说与现场答辩,投票产生主席团成员并向全院公示。
(3)投票份额比例:系团委老师及系学生会常委70%;其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