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2、学生会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权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会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4、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