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学制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一卡通参加考试,重修学生必须携带统一制做的“考试证”或“一卡通”和重修听课(考试)证参加考试,考试前监考教师随机调整其座次,对不按要求就座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停止其考试;对单独安排的重修、延长学制考场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者,重修、延长人数较多,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重修延长的考生必须按照《分考场表》参加考试;其他重修、延长考生按照重修延长考试安排表参加考试。
附1:《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延长学制期末考试周考试安排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2:《重修、延长学制考场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考场安排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教务处
200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