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
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第17、18周为期末考试周,自2009年06月08日~2009年06月19日;未列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要求在第16周(06月07日)前安排考试,为统筹安排,避免发生教室使用冲突,请务必提前一周与教务处联系协商安排考试教室。
2、期末考试课程、时间和教室安排见《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3、考试周考试时间为上午8:30开始,下午3:00开始,监考教师领取、交回试卷地点在所监考教学楼一楼大厅;课程所在单位提前20分钟将试卷运至指定地点发放,主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指定考场,检查学生证件。
4、每个标准考场安排主副监考共2人,具体安排见《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请各单位务必落实监考教师按时到位。
5、各单位要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数量,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过程要严密组织,保证监考教师的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6、各单位在考前做好学生严肃考风考纪的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考试规定和要求,尽量杜绝违纪和作弊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全部考生必须携带统一制做的“考试证”或“一卡通”参加考试,不按要求携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考场内要求学生按学号自然顺序就座后,监考教师调整其座次,对不按要求就座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停止其考试;对单独安排的重修、延长学制考场,考生按照教务处编排的《座次表》就做。
8开考前请监考教师认真清理学生携带物品,集中放置,并要求学生关闭手机。
9、课程考试结束后要求在3日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成绩,人数较多的联考课可延长在7日内上报成绩。
10、考试完毕后,做好考试试卷的存档和归档工作,本学期考试存档试卷在下学期开学补考工作完成以后交教务处办公室。
附:《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教 务 处
2009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