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遵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认真做好中后期检查工作,特别是重要环节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解决与改进,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质量监控措施,各院系应督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各教研室、指导老师三方真正担负起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职责。

二、加强质量监控

1.论文题目。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经所属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院长(主任)审批通过后在毕业设计系统中执行。截止日期为5月2日。

2.加强过程指导。指导教师是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责任人,应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把好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关,毕业设计(论文)进入最后答辩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对学生是否获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并客观公正如实地填写评阅意见。

3.规范各类评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凡涉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小组评语的,要求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字数不少于100字。

三、论文检测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应用“维普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具体见“关于对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文献检测的通知”要求。

四、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时间。各院系于6月4日-13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2.答辩小组。各院系应在答辩前成立由院系领导及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按教研室分成若干3-5人的答辩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教研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工作由答辩组长组织开展,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答辩环节质量。答辩小组成员分组时应注意回避原则,在答辩前应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及检测报告,准备答辩问题,答辩记录中至少有3个以上问题的答辩记录,并给出具有针对性的评语。

4.各学院提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及“答辩安排表”向学生公布。

5.成绩录入。请各院系督促指导教师务必于6月1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以免影响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6.优秀材料申报。请各院系于6月15日之前将优秀毕业设计材料和优秀指导教师材料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