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整体水平,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贯彻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研究生学院统筹研究生综合改革经费设立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大纲修订专项经费,按学位授权点数量及招生规模等拨付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具体负责,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2015年6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并选举所辖各学位授权点的负责人,包括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结合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评估等工作,明确各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级学科授权点的负责人向一级学科授权负责人负责。

        同时,针对现有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微调,主要考虑调整排课学期等。经培养单位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2、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工作。各学科对比3个以上与本学科培养目标和定位相近的其他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考虑本科阶段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完善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并给出课程设置的书面说明。

       各学位授权点应结合自我合格评估工作,紧密围绕办学定位和目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要经过评估专家审核通过。

鼓励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鼓励统筹考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

        3、2015年11月-12月,研究生学院将各研究生培养方案送3名同学科的知名学者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2016年4月底前,各学科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修订出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任课教师按新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备课。

         5、2016年9月起,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正式实施。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0804 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二十一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本专业研究生做到:
1、认真学习、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实践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
1、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学科隶属于电气工程一级学科。本学科是以电力电子器件为基础,涉及到电机、自动控制、计算机等多个学科,主要研究电能的变换与控制、电力电子电源、电力传动及其自动化等理论技术和应用。研究方向涉及交直流传动系统的新结构、新电路及新型控制策略;交流电机模型在线辨识及故障诊断的新方法;电力电子设备及其系统在线监测、故障诊断;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中的控制理论及应用;无功补偿技术;现代电源技术;计算机嵌入式系统;数字信号处理等方面。
2、主要研究方向及其内容:
        1)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主要研究有关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系统的理论、分析、控制及开发应用;
2) 电力负荷的系统仿真与补偿:主要研究电力负荷预测、仿真及电网无功负荷补偿等;
3) 计算机测控技术:主要研究计算机监测控制系统的理论、技术及应用,嵌入式系统等;
        4)
数字信号处理及模式识别:主要研究实时信号、阵列式信号、统计信号等各种数字信号的处理技术及其应用,模式识别方法、理论等。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硕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相互交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要求在前一年半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学位课分为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分为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最低学分为2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9学分,基础理论课不少于4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5学分。学分积要求是学位课学分积不少于54,选修课学分积不少于15,总学分积不少于69
详细信息请点此附件观看。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也是培养研究生文献阅读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写作能力的主要环节。要求做到:
1、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着重选择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要充分考虑实验的各种条件、课题的份量与难易程度;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在第四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开题报告统一交研究生分院学位办公室。
2、学位论文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研究工作必须坚持实践性、实验性的原则,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3、硕士生论文科研时间一般不少于1学年。
4、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一般应在第五学期初进行,汇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导师寻求帮助和指导,保证论文顺利完成。
5、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应在具有国际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石家庄铁道学院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具论文已被接收的相关证明和论文原稿)。
6、学位论文完成后,方可根据《石家庄铁道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