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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在获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同时,获得另一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校本部普通本科2016级在校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遴选:
1.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学位、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
 2.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
3.无休学、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4.英语专业要求大学英语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工程管理  计划招生100人;
法 学    计划招生100人;
英 语   计划招生100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借助超星网络教学平台(或超星学习通)报名。

 

3.注意事项:
学生在申请前应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及《石家庄铁道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充分了解双学士学位教育及申请修读的双学士学位专业。
认真思考、谨慎决定、确认自己有决心和毅力修读双学士学位。
四、录取原则及程序
1.教务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并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原则如下:
专业合格生源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分数排名依次录取。
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足20人时,取消该专业当年的双学士学位招生。
未能在一志愿专业录取的合格学生可申请专业调剂,但录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
2.教务处于2018年1月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网上公示5天。
五、培养方式及收费
1.双学士学位教育采取单独编制教学班、利用晚上和周末授课的教学组织模式,实行学分制管理,考试不及格课程没有补考,必须重新修读。
2.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及学分相同或相近时可以申请免修读,最高可以免修读8学分。
3.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免听5门课程,仅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4.双学士学位学费标准为75元/学分,按学期收取,被批准免修读的学分不收费。
开课2周内可以申请终止双学士学位教育学习,逾期不再办理。
六、学习年限及管理
1.双学士学位教育基本学制为2.5年。如学生在基本学制内获得了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已修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80%以上,可申请延长双学士学位教育学习时间半年。
2.双学士学位教育不得转专业。
3.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取消或被终止双学士学位教育学习:
学生本人申请终止双学士学位教育学习的;
主修专业学习受到学业警告、留降级以上学籍异动处理的;
受到考试违纪作弊通报或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未按期缴纳双学士学位教育学费的;
学习期间提出休学的。
七、学位授予及证书
1.学生在基本学制内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在双学士学位教育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且理论课程平均绩点达到1.7以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双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
学生如果在基本学制内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无论是否修满双学士学位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能获得双学士学位教育学位。
2.双学士学位教育仅颁发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辅修”字样),不颁发毕业证书,且学校仅按主修专业发放就业报到证。
3.学生如在双学士学位教育修业年限内未达到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授予要求,但已获学分达到应修学分一半(含)以上,可申请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未满一半时,可申请将已获学分替代主修专业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教务处教学计划办公室(春晖楼B座213室)
咨询电话:冯老师 8793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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