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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4上午,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学生处会议室举行,会上讨论通过了我校新修订的《石家庄铁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试行)》和《石家庄铁道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较之原有的认定办法及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新政策新在何处?为便于广大师生了解和具体实施新资助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明确资助原则,确定优先受助条件
新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定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兼顾原则;不重复资助原则;竞争原则;权利义务相关的原则;无偿资助原则。”等六大资助原则。提出优先资助那些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或者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先进行为,及在重大事件中有立功表现,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同学。
明确违纪行为,加大违纪处理力度
新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较之先前办法,明确了违纪行为的范围,不仅包括学生自己弄虚作假,隐瞒虚报,也包括在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瓜分奖助资金的行为。对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证实,追回资助资金,并根据《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打破班级界限,以专业为单位评比
新政策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由以班级为单位评审变为以专业为单位评审。
重新确定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新政策规定,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必须满足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必须满足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5%(含);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0%(含)。
国家助学金评比条件适当放宽,资金按月发放
新政策规定,所有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中,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6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者可申请第1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8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者可申请第2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经补考后不及格不超过2门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校园卡。
当出现学籍异动等情况时,资助对象要跟着调整
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期间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符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或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必须取消其受助资格,从当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学生所在院系需按照助学金评审程序重新评选受助学生,未发助学金发给新评选的学生。                                   
 (学生处肖剑 陈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