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制度由石家庄铁道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2、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3、在每学年学生会第一次例会上上,学生会主席须向全体成员宣读本章程。
4、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